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ht-wifi.com/);
2.現場查閱點:太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太康縣支農路西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院二樓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 8:00 -12:00;下午:15:00 -18:00(夏季)14:30 -17:30(冬季);辦公電話:(0394)6816388。
(三)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精神,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一)受理機構:太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394)6812333;
通訊地址:太康縣未來路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公共事務服務中心;
郵政編碼:461400;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內容: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三)申請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1.郵政申請。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太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申請。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網上申請。通過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錄賬號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四)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收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收費事宜:本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5.不屬于《條例》調整范圍的其他信息。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