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公安局情指中心具體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依規受理辦理縣公安局層面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394-6869043
通訊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未來路西側
郵政編碼:461400
電子郵箱:tkxgajjls@126.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及公安機關職責,本機關重點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本機關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本機關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3.戶籍管理、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管理、出入境管理、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管理等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期限及所需材料目錄、辦理流程;
4.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5.財政預決算報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6.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禁毒、安全生產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警務工作動態及安全防范提示;
7.本機關重大警務活動、重要會議、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報告;
8.本機關工作人員招錄及選任信息;
9.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特別說明: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刑事司法活動中形成的信息,不屬于《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公開:
1.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ht-wifi.com/)。
2.政府信息現場查閱點:
太康縣公安局(地址同上)。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394-6869043
政務新媒體:關注“平安太康”微信公眾號。
其他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發布會、便民資料等。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太康縣公安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1.郵政申請
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應填寫《太康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從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⒃谛欧庹骘@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 當面申請
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 網上申請
通過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錄賬號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須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該申請表可到縣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現場領取,也可登錄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欄目自行下載打印;如需網上申請,可直接在線填報提交。
2.當面申請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郵政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一并附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須按要求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3.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中準確填寫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以及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載體形式。對所需政府信息應作出清晰明確、指向具體的內容描述,建議詳細列明文件名稱、文號或其他可精準定位信息的相關特征,便于精準檢索辦理。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3.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前,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信息開展保密審查。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均按信息實際掌握狀態原樣提供,不作加工、統計、研究、分析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整理處理。
4.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