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群眾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登記
所需材料:
(一)暫住登記申報表;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三)住所證明:(1)自有(親友)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3)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就讀學校等宿舍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住宿證明; (4)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電子照、紙質照均可;對于申報人未提供的,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近期相片)。
注意事項: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暫住登記。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時限:5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