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晰土地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權益,根據《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周口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周口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周自然資發〔2023〕70號)要求,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現對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2年9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57號),省、市相繼印發《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7號)、《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周口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周口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周自然資發〔2023〕70號),明確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登記頒證等工作,切實維護好群眾土地承包權益。為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據
1、《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57號)
2、《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7號)
3、《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周口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周口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周自然資發〔2023〕70號)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職能、方便群眾、統籌兼顧、平穩實施的原則,積極探索適合我縣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規范化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四、基本原則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不變不換原則,原有登記證書繼續有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以群眾利益為基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堅持依法依規原則,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合理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五、實施內容
(一)登記檔案資料和數據成果復制共享。縣農業農村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掃描件及相關電子數據(含矢量圖件)以離線拷貝的方式共享給縣自然資源局。
(二)登記數據入庫。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要基于同一個底圖和平臺的情況下,將電子成果數據整合入庫至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
(三)保持工作穩定。縣自然資源部門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登記流程優化,并嚴格按照流程辦理后續的不動產登記,不得以任何借口,暫停向社會和群眾提供相關的登記服務。
(四)建立共享機制。縣自然資源局和農業農村局要相互提供查詢端口,實現在線共享查詢、信息相互推送。
(五)建立覆蓋城鄉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為方便村民申請登記,2023年12月底前將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窗口進駐到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
六、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解決辦法。
(一)因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問題引發的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請求村、鎮兩級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二)屬于登記錯誤或技術銜接問題的,先告知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縣自然資源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調查核實后依法辦理更正登記。
(三)縣農業農村局原已登記但尚未向權利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根據申請對原登記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切合實際的運行機制。
(二)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所需的存量數據整合經費和首次登記涉及的不動產權籍調查及測繪經費,統一納入縣級財政統籌安排。
(四)以為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優化業務流程,采取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聯合辦公、延伸服務等舉措,切實方便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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