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楊傳俊
辦公室電話:0394-6816556
辦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少康大道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機構設置:
縣教育體育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財務審計股、基礎教育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教師教育股、太康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群眾體育股、安全管理股等股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教育工作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
(2)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指導協調鄉鎮、局直學校的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督促、落實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含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條件。
(3)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并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4)按照國家計劃和規定權限,負責各類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在我縣的招生,指導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擬定和下達縣屬中等專業學校、小學、幼兒園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統籌管理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統籌教育經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按規定權限負責教育資金的內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主要領導離任前的審計工作。
(6)主管全縣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
(7)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
(8)負責局屬學校的基本建設、修繕和學校布點、增設、撤銷等事項;組織落實圖書資料、實驗室、電教室的建設工作;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9)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普通話推廣;指導教育社團工作。
(10)規劃并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法治教育,計劃生育,檔案,目標管理,后勤,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中共太康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晉職晉升,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導制定教育體育系統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隊伍建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負責規劃并指導教育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及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含幼兒園園長)隊伍建設;開展全縣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工作;指導各類師范類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擬定全縣教育體育局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規劃的實施落實;宣傳貫徹社會力量辦學的法規政策;負責民辦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申報推薦工作,民辦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幼兒教育機構的教學評估和年審;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和規范管理;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招生廣告(簡章)備案工作;承擔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體育局窗口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教育體育系統"放管服"綜合改革。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及管理工作;編制上報局屬單位教育體育事業費預決算,監督管理教育體育經費,專項經費,增援款,銀行貸款;指導后勤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教育體育系統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管理縣級教育體育基本項目及基建投資,全縣中小學校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常規管理工作;落實省定中小學課程設置方案,監督管理中小學教學用書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學籍注冊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德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縣級德育表彰;負責全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負責擬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意見;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化,儀器裝備,語言文字及校外教育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負責管理全縣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注冊,登記、休轉學審批工作;制定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計劃,擬訂全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德育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職業及成人學校的管理工作。
(七)教師教育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教師教育的政策和任務;組織實施本地特崗教師,免費師范生招聘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和宏觀管理全縣的教師教育機構和教師教育的網絡建設;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指導區域內教師培訓機構建設。
(八)太康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和各項督導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方案和措施;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實施教育督導;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開展督導;審議決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重要事項;聘任縣督學;發布縣教育督導報告。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青少年學生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全縣學校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指導全縣中招體育考試,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群眾體育股。擬定全縣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開展全縣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擬定全縣競賽計劃和體育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和承辦市內體育競賽;組織全縣大型,綜合性比賽;負責全縣社會體育團體,組織,協會等的申報,審批和業務管理工作;指導縣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業務訓練單位的業務管理和運動員隊伍,后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國家三級運動員審批和二級,一級運動員申報工作;負責國家三級裁判員審批和二級,一級裁判員的申報工作;負責國家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審批和二級,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工作;負責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和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股。負責全縣農村義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監管“校園餐”工作監管;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校舍,飲食衛生,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及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協調學校治安及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縣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推進全縣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和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督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有關巡察整改落實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開展黨的教育活動,廉政風險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十三)離退休干部工作股。負責機關和教育系統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股。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擬定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單位擬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活動等工作。
(十五)太康縣青少年活動中心。負責全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的規劃,協調,負責校外健身娛樂,學習,藝術培訓活動的組織和管理,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教學計劃的制定,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向青少年兒童傳遞科學技術信息,開展科技制作,科學實驗等活動,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發展,開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輔導,組織夏(冬)令營以及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等工作。
(十六)太康縣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全縣普通高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空軍和海軍飛行學院招生考試,對口升學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完成市招辦和縣教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太康縣學生資助服務中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負責我縣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高校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資助工作。
太康縣教研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十八)教研室。承擔全縣中小學,幼兒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教學研究和學科教學評價工作任務,提出執行教學計劃,課程標準,課程方案的意見,落實教學常規,指導教學,探索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教研活動及課程標準,課程方案和教材的培訓,總結推廣教改經驗;對教學質量進行過程監控和質量評估。
(十九)電化教育室。貫徹執行上級教育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開展電化教育教學研究,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負責中小學電教教材征訂與推廣應用,負責全縣教師信息技術能力培訓。
(二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負責擬訂全縣中小學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省市教育技術裝備標準,負責對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質檢和評估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實驗教學研究,實驗教學優質課評選與推薦,自制教具評選工作,組織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